從中國搭機攜帶電池醫療設備

規劃CPAP、製氧機、呼吸機、AED等醫療設備的航空公司批准、電池限制、備用電池包裝及機上使用。

旅行·

「能不能攜帶」和「能不能在飛行中使用」是兩個問題。行程中每一家實際承運航空公司都要確認,尤其是共用班號和轉機;一家批准不約束另一家。

先看電池標籤

電池型號須通過UN38.3測試。鋰離子電池不超過100Wh,通常不會只因容量要求批准;100至160Wh的設備及備用電池需航空公司批准。超過100Wh的備用電池最多兩塊,只能隨身攜帶並逐個防短路。

攜帶與使用不同

設備托運時須完全關閉並防止誤啟和損壞,備用電池留在手提行李。呼吸機、可攜式製氧機等生命支持設備即使低於100Wh,持續機上使用仍可能要預先申請。CPAP、POC、呼吸機、AED和壓縮氧氣不是同一類。

提交給實際承運人

  • 品牌、型號、用途、尺寸和重量;
  • 電池化學類型、Wh及安裝和備用數量;
  • 只攜帶還是機上使用,以及使用階段;
  • 航空公司要求時提供UN38.3測試摘要;
  • 要求時提供醫師證明和供電需求。

沒有全球統一的72小時期限或「150%備用電量」規則。取得書面批准、保護端子,並為延誤準備獨立電量,不依賴機上插座。

官方來源

本文由 Paperwork First 撰寫,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法律、醫療、海關、保險或航空建議。採取行動前,請向醫院、主管機關、保險人或實際承運航空公司確認現行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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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決策點之前準備

訂票、提交或出行前,先取得相關機構的書面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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