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境免簽期間突發疾病:停留證件辦理清單

疾病影響過境行程時,如何聯絡出入境管理部門並準備停留證件申請。

實務指南·

先核對實際入境條件

將護照、入境紀錄及後續行程放在一起,核對獲准停留期限與活動區域。預約看診或住院本身,不會自動改變這些條件。

期限屆滿前聯絡出入境管理部門

國家移民管理局對過境免簽的說明指出,如因緊急合理事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,需要超過停留期限或超出准予停留區域,應提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停留證件。這是停留證件申請程序,並非一般旅遊簽證自動延期。

準備與病情相關的申請資料

  • 備妥有效護照、申請表與符合要求的照片。
  • 請醫院提供說明疾病、住院或不宜旅行情況及相關日期的證明。
  • 向所在地受理部門確認其他資料與預約方式。
  • 如因疾病無法到場,詢問親屬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代理人能否代辦。

確認受理、決定與離境安排

全國辦事指南允許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者,按規定由他人代為申請。是否核發及停留期限須按個案審核,疾病不代表保證增加固定天數。保留受理回執,依受理部門指示辦理補件、領取證件及離境。政策問題可向12367服務平台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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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決策點之前準備

訂票、提交或出行前,先取得相關機構的書面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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